哈密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成立地区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和国债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的通知
(哈行办发[2004]39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局、委、办,地直各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和国债(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快建立和完善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救治体系,提高地区防治重大传染病的能力,降低地区主要传染病发病率,保障全地区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经地区行署研究,决定成立地区公共卫生医疗体系和国债(卫生)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玉素甫·牙合甫 地区行署副专员
副组长:库尔班·尼牙孜 地区行署副秘书长
马明辉 地区卫生局局长
成 员:魏鸿雁 地区发展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祝 江 地区财政局副局长
曾令成 地区监察局副局长
王登岗 地区审计局副局长
吕新宇 地区建设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