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大宣传和引导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宣传、引导、服务的职能作用,以广播、报纸、电视等新闻媒体为手段,以乡(镇)文化站为媒介,以各行政村党员活动室为阵地,大力宣传就业培训、城市务工、就业信息、创业政策及先进典型,教育和引导农牧民破除安于现状、守摊吃饭的观念,变要我培训为我要培训,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家喻户晓,为就业培训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三、明确职责,发挥优势,共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主体在县(市),基础在乡(镇),县(市)是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责任主体,乡(镇)是具体实施者。地区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下达每年的培训计划。各县(市)、各有关部门、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实施的总体要求,立足各自优势,共同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
各县(市)要按照就地就近开展就业培训、就近就地实现转移就业的原则,加强对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实行统一部署、统一实施、统一检查;制定有效的就业培训激励政策,扶持和引导农村富余劳动力积极参加就业培训;协调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落实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完成地区下达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目标任务。
劳动保障部门要把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作为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的重要内容,做好实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的组织协调工作;指导技工学校、各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培训和职业技能培训;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负责对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富余劳动力进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发放《职业资格证书》;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的审核、使用、落实工作;加大对农民工就业的监察和执法力度,规范企业的用工行为,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发展计划部门要将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纳入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中,支持劳动力市场建设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工作;及时向各级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当年地区建设项目所需劳动力的详细情况,以便有计划地开展定向培训;积极协调项目用工单位优先安排一定比例的本地区农村富余劳动力从事项目建设工作。
财政部门要从2004年起,在财政支出中安排专项经费扶持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就业培训;监督落实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培训经费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