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申报书;
(二)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全套资料复印件;
(三)发明专利授权证书复印件。
第八条 评选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说明书、附图、摘要撰写符合相关要求;
(二)申请主题符合相关法律要求;
(三)权利要求清楚,说明书能有效支持权利要求;
(四)独立权利要求在符合相关要求下能最大程度体现申请人的利益;
(五)权利要求布局清晰合理。
第九条 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审程序
(一)预审。参选文件经评选工作办公室汇总,交预审委员会进行预审,按1比3评出参选文件交下一阶段评审。
(二)评审。经过预审评出的参选文件再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作出评审结果。
(三)社会公示。评审结果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为10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者可向评选工作办公室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反馈意见的处理。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意见,对有异议的参选文件送交专家委员会进行复审。复审意见由评选工作办公室及时向异议者返回。
(五)公布评审结果。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结果以及公示反馈意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最终确定选出百件参选文件,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向专利申请文件撰写者颁发“××年度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荣誉证书,并通过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网站向社会发布优秀文件撰写者及该文件基本信息。
第十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加强监督。
第十一条 推荐单位应对推荐文件真实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该专利代理机构及专利代理人的代理文件五年之内不再具有参选资格,并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向社会公示其弄虚作假行为。
第十二条 评选组织工作人员及评审人员与参选文件专利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评选组织工作人员及评审人员不得泄漏评审情况,不得徇私舞弊。办公室行政管理人员违反规定者按有关法律、纪律进行处理;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将取消其评审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