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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知发〔2011〕120号)


各省辖市知识产权局,各专利代理机构:
  为提高江苏省专利代理人专利申请文件的撰写水平,进一步推动全省专利代理机构服务能力提升,促进全省专利事业快速发展。决定自2011年起开展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活动。现将《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办法(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附件:
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
评选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引导专利代理机构加强质量管理,不断提升专利代理水平,促进全省专利事业快速发展,特开展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活动。
  第二条 江苏省知识产权局设立“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评选工作办公室和专家委员会。评选工作办公室负责评选组织工作。专家委员会设立预审和评审委员会,由评选工作领导小组聘请省内外各领域的专家组成。
  第三条 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坚持客观、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每年评选1次,每次100件左右。
  第五条 参加评选的发明专利申请文件(下称“参选文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参选文件由执业于本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专利代理机构中的专利代理人撰写;
  (二)上一年度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有效发明专利申请文件;国防专利和保密专利申请文件不参加评选。
  第六条 参选文件由撰写者所在专利代理机构推荐。其数量不超过该专利代理机构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总量的10%,且符合化学、电子、机械4:3:3比例。
  第七条 参选文件需装订整齐,于每年5月份报送江苏省“百件优秀发明专利申请文件”评选工作办公室。具体材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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