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二五”规划编制进度安排
根据省、市政府的总体要求,分四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和研究阶段(2010年3月底前)。向市政府提出编制“十二五”规划的工作方案,对规划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开展“十一五”总体规划执行情况的分析评估、酝酿“十二五”规划基本思路的初步框架。
第二阶段:基本思路研究阶段(2010年3月-6月底前)。研究提出我县“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思路、发展重点和对策构想,征求省、市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界对基本思路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家对基本思路进行评审论证。
第三阶段:纲要基本框架、专项规划草案研究起草阶段(2010年7月-10月底前)。根据基本思路研究的成果,形成“十二五”规划纲要基本框架草案,完成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的研究起草工作,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并就发展战略、宏观管理目标、重点领域的发展方向和对策措施等。
第四阶段: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完善、审议阶段(2010年11月-12月底前)。完成规划纲要草案起草工作,征求省、市政府及各部门,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组织省内知名专家开展咨询论证,进一步修改完善规划纲要草案,提交人大审议批准。
四、编制要求
(一)认真做好“十一五”规划执行情况评估。各部门要对本部门“十一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全面总结成功经验,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和主要矛盾,为编制“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同时,认真总结“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经验,改进“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
(二)突出规划重点。科学界定规划编制领域,把规划重点放在政府履行公共职责的基础设施、重要资源、生态环境、公共服务等领域。这些领域的编制规划要做深做实,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之切实成为政府审核项目、安排投资的依据,为企业决策、引导社会投资方向提供参考。要按照“有所为、有所不为”原则,认真分析“十二五”期间面临的重大战略性问题,围绕重点任务、重点领域、重点区域以及重点项目等,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和对策措施。对一般性竞争领域,政府规划的内容主要是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政策导向,以促进公正、公平和公开的市场竞争环境的形成和完善。
(三)加强重点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重点项目主要是指应由政府配置资源的交通、能源、水利、环保、生态、市政、教育、科技、文化等建设项目,也包括一些应由政府协调建设、不直接参与投资的支柱产业大型项目。要尽早启动新建项目的前期研究工作,研究提出一批关系全局、意义深远、带动作用强、政府组织实施的重点项目,明确“十二五”期间需要建设的公共产品、基础设施、可持续发展的重点项目,并做好论证工作,为做深做实专项规划打好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