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粤农计〔2011〕86号)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局、财政局,南雄、紫金、兴宁、封开县农业局、财政局:
为做好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省农业厅、省财政厅联合制定了《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组织辖区各县(市、区)农业局、财政局做好项目申报工作,并于9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和财政厅。
联系人:省农业厅种植业管理处梁国新,电话:020-37288383。
二○一一年九月一日
2011年省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专项资金名称
农田水利基本建设项目专项资金
二、专项资金使用目标和原则要求
(一)绩效目标
整治基本农田10万亩,建设小陂头125个。健全完善农田排灌系统,包括田间排灌渠道、小陂头和一些简单渠系建筑物(如涵闸)等,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的旱涝保收农田,促进农作物增产增收,年新增产值2200万元。
(二)项目管理与实施主体
项目组织实施单位:有关市、县农业局。
(三)专项资金扶持范围及对象
本专项资金扶持范围是粤东西北14个地级市和江门市的恩平、台山、开平市,项目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整治的基本农田,应符合土地利用规划,有明确的区域范围,按流域或灌区统一规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而且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应为农业用地;
2.水源有保证,防洪有保障,排水有出路,灌排骨干工程基本具备;
3.项目区地块集中连片,同一灌区或田塅区域面积300亩以上。往年已安排其他现代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自然村原则上不作安排;
4.基本农田经整治后有利于粮食增产、调整农业结构、发挥特色农业优势、开发冬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
5.项目所在乡镇、村干部和农户有整治农田水利意愿,承诺积极配合项目工程建设,并制订乡规民约,落实管护措施。
三、专项资金补助和建设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