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测绘资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一)测绘单位按照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进行填录,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交年度注册材料;

  (二)市州国土资源局核查有关材料,并向省国土资源厅提出年度注册意见;

  (三)省国土资源厅对符合年度注册条件的予以注册;对需要缓期注册、核减专业范围、降低资质等级、注销测绘资质的单位,作出处理决定;

  (四)省国土资源厅向社会公布年度注册结果。

  第十七条 测绘资质年度注册核查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性质、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及专业技术人员变更情况;

  (二)测绘单位的从业人员总数、注册资金的变化情况和上年度测绘服务总值;

  (三)测绘仪器设备检定及变更情况;

  (四)完成的主要测绘项目、测绘成果质量以及测绘成果汇交情况;

  (五)测绘生产和成果保密管理情况;

  (六)单位信用情况;

  (七)违法测绘行为被依法处罚情况。

  第十八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缓期注册:

  (一)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或者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二)《测绘资质证书》记载事项应当变更而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变更的;

  (三)测绘仪器未按期检定的;

  (四)经监督检验测绘成果质量批次不合格的;

  (五)未按照规定汇交测绘成果的;

  (六)无正当理由未参加年度注册的;

  (七)涉嫌违法违规测绘被立案查处的;

  (八)单位信用不良经核查属实的。

  第十九条 缓期注册的期限为60日。省国土资源厅应当告知测绘单位限期整改,整改后符合规定的,予以注册。

  第二十条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加强对测绘资质的监督检查,在履行测绘资质监督检查职责时,可以要求测绘单位提供专业技术人员名册及工资表、劳动保险证明、相关证件和测绘仪器的购买发票及检定证书、测绘项目合同、测绘成果验收(检验)报告等有关材料原件,并可以对测绘单位的技术质量保证制度、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