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评审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证书。
乙、丙级单位质量认可提交的材料可以为上述四项之一,也可以提交由市州国土资源局组织测绘项目质量考核验收、出具的测绘项目质量考核验收合格证明或者对测绘工程项目出资方提供的测绘项目验收意见组织认可、出具的通过认可的证明文件。
(六)测绘业绩应提交的材料(初次申请测绘资质不需提供):
1、近三年测绘工程项目合同,包括已完成和未完成的项目合同。
2、工程建设、勘察、设计等综合性项目整体发包,其中的测绘工作不另行签订合同的测绘项目,或者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测绘项目,提交项目内部管理出具的测绘任务下达文件或者结算凭证。
3、近三年获得的优秀测绘工程奖证书。
(七)办公场所应提交的材料:
办公用房的房屋产权证书或者租赁合同。
第八条 高级、中级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是指具备职称评定资格的机构颁发或者认可的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职称证书为测绘专业的或者毕业证书为测绘专业的,可以认定为测绘专业技术人员。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不得超过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50%,是指高、中级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占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数量的比例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占专业技术人员要求总的比例均不得超过50%。
第九条 申请测绘资质的单位,应当通过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填报,向市州国土资源局提交申请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第十条 市州国土资源局应当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测绘资质分级标准》和本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履行初审职责,严格审查把关。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性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
1、申请材料符合相应等级、专业范围标准的,填写初审意见后提交省国土资源厅审批,初审意见应写明拟同意测绘资质等级和专业范围。
2、申请材料不符合相应等级、专业范围标准的,不予通过初审,填写意见后退回申请单位,意见应写明所有不符合的内容及理由。
第十一条 省国土资源厅收到市州国土资源局转报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规定形式、是否真实有效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