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技术团队。具有较强创新能力,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在行业具有较大影响力。
(四)企业状况。企业近三年经营状况(不足三年的,自投产以来)满足项目筹资和融资需要;有较好的资信,达到开户银行放贷等级,资产负债率在70%以下;项目承担单位筹集的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0%。新设立企业注册资金已到位,满足项目自筹资金要求。企业在环保、安全生产、节能减排等方面无重大隐患或相关整改措施已通过验收。
第十四条 项目评审。每年3月,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开展项目评审。
(一)项目初选。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经信委、科技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依据安庆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项目的相关要求和条件,对项目储备库的项目进行初步筛选,提出参评项目名单。有关企业根据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项目申请报告和申报材料。参评项目数原则上为计划安排项目数的1.5倍。
(二)专家评审。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领域技术、投资、财务等方面专家,组成项目专家评审小组,通过听取项目介绍、质疑答辩、实地考察等方式,对项目的建设可行性、技术先进性、产业领先性和财务收益效果等方面内容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报告。也可由领导小组决定采取咨询等其他方式。
(三)综合评审。在专家评审的基础上,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进一步对项目团队管理创新能力等进行评价。
(四)领导小组审定。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安排意见及支持方式、额度和进度等建议,报领导小组审定。
(五)项目公示。根据领导小组审定的结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拟支持发展的项目,在网上公示一周。
第四章 扶持方式
第十五条 每年度安排使用引导资金规模1亿元。上年度未安排余额可滚动至下一年安排。
第十六条 支持方式及额度。
对已审定的支持项目,根据项目实际,采取股权投资、项目借款、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方式支持项目建设。
(一)投资补助。扶持具有一定基础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产业化方向的项目。单个项目扶持额度一般为项目建设投资的5%左右,最高不超过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