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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职业院校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对职业院校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开发区教育局,高新区、北海经济开发区教育管理办公室,各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落实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精神,促进学校和全社会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不断提高,使职业院校学生具备适应社会需求的语言能力,根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鲁教语字〔2009〕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语言文字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7号) 精神,决定从今年起对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进行普通话培训测试并全面推行普通话等级证书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测试的对象

  凡我市各级各类职业院校在校生,要按《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和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意见》(鲁教语字〔2009〕1号)的规定,全部参加普通话水平测试,并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自2011年起,市教育局将普通话水平列入学生毕业重要考核内容之一,实行普通话不达标缓发毕业证书制度。

  二、培训测试的实施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培训的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各县(区)教育局负责本辖区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培训的组织工作。具体的培训工作原则上由各职业院校负责。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机构要积极予以协助配合。
  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按照“以测促训,以训保测,不测试不发证”的原则,由各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职业院校在校生普通话测试报名,市语委办和普通话测试中心负责选派测试员组织测试。经测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测试费按照鲁教财字〔2004〕12号文件执行,学生集体报名每人每次25元。滨州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电子邮箱:bzsywb2009@163.com, 联系电话:3185252,联系人:高桂芳 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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