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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将《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作为推动整治行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武器。监察机关和环保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的力度,要坚持实事求是,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依照规定客观公正地做出处理决定。凡是制定或者采取与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以及环境保护政策相抵触的规定或者措施,经指出仍不改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职能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一律追究责任;凡是应该追究责任而未追究或者追究不到位的,也要追究责任。

  (四)加大督查力度

  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于6月、8月、9月对重点行业、饮用水源地和工业园区整治情况集中督查。对督查发现专项行动开展不力、问题突出的、对存在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隐瞒不报的,对三项整治重点存在薄弱环节的、对上报相关整治进展缓慢的,要通报批评,责令其说明情况,重新部署开展工作。对于顶着不办、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追究责任。要通过层层督查,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要求,杜绝专项行动出现死角。

  (五)加大宣传报道和典型案件曝光力度

  要分阶段制订宣传计划,确定宣传重点,积极组织新闻媒体做好专项行动和环保法律法规的宣传报道,进一步增强全民的环境保护和法律意识,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公开曝光一批严重危害群众身体健康、屡查屡犯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采取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形式,公布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典型案件的曝光要列入宣传计划,深度报道,形成声势。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自治县政府成立由主管县长王学同志为组长,环保、发展改革、监察、工商、司法、安监、电力、国土、水务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协调,日常工作由县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行动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专项行动领导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和集中整治阶段(6月一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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