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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强化建设项目监督管理,检查违反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擅自开工建设或投入生产、使用的项目。及时要处未批先建项目;对已批准建设的所有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要求建设的项目、未执行“三同时”擅自试生产或生产的项目立即责令停止建设,严格按审批要求建设,项目建成后须经环保部门批准或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运行。督促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施工;监督建设项目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试生产;督促达到试运行期限的项目及时申请验收。

  三、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惩治力度

  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行政等手段,切实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惩治力度。对存在严重破坏环境问题,涉及公私财产损失、人员伤亡和危害人体健康等,涉嫌构成犯罪的,要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移送司法机关严肃追究刑事责任。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企业有关负责人员,凡由各级行政机关任命的,应当追究其行政责任;构成违纪的,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肃处理。要充分用足用好现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加大惩罚力度。对前四年专项行动中查处的企业中明知故犯、阳奉阴违、多次被查处仍未整改到位的企业,一律停产整顿,给予高限处罚,依法足额追缴排污费。按照《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的要求,对于屡查屡犯、长期违法排污的企业,其单位和产品获得各种先进、优质产品称号的,环保部门要坚决行使评优创先的一票否决权,向相关评选机构通报,取消其资格;对企业法人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及时向相关单位做出通报。

  (二)加大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力度

  将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典型环境污染问题作为重点,分批进行挂牌督办,落实相关责任,做到处理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对基层政府拒不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违法排污屡禁不止、屡查屡犯,群众反复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问题挂牌督办和实行区域限批。应明确挂牌督办要求和解决时限,要将挂牌督办结果向社会公布,须做到件件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凡是逾期未完成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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