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围政办通[2007]3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电力监督管理委员会决定于2007年5月至12月,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继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现将《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六月二十四日
附件:
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2007年5月至l2月,继续在全县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国务院《决定》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的要求,围绕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违法开工建设项目等行为,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推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顺利实施,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为开创我县“十一五”环境执法新局面打下坚实基础。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在对前四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