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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政通[2007]75号)


县政府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关于开展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调查的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O七年九月十三日

  围场县、围场镇住房状况调查实施方案

  根据市房管局2006年9月12日会议精神和承房发2005年111号文件精神《关于认真做好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为更好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产价格意见的通知》精神落到实处,结合围场房地产市场实际,特制定镇内住房状况调查工作实施方案: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开展住房状况调查,是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房产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年37号精神的重要举措,编制住房建设规划的基本性工作,对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具有重要意义,领导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协调人员,精心组织。

  由主管部门牵头,围场镇政府、发改委、规划、国土资源、统计、民政、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保证调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突出重点,统一标准。

  准确把握住房状况调查的主要内容,要通过调查、重点采集住房 、结构,以及不同收入群体居住状况,消费特征和未来预期信息。

  1、住房状况,包括住房建筑面积、建筑年代、成套情况、类型、座落、产权状况、使用状况采用普查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抽查比例不低于城市总户的2%。

  2、收入状况,包括 人口,收入等信息。

  3、住房需求状况,包括住房需求意愿,住房需求原因,购房(租房)区域,面积、套数、时间、价格、付款方式意向,以及购房后原住处意向等信息。

  4、其它与居住有关的信息,为确保信息的统一性,可比性“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附后)内容为基础进行调查,并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适当增加调查内容。全面普查与抽样调查相结合,利用 资源,对已有房地产交易与权属登记管理数据,在登记资料的基础上,可采取抽样入户调查方式,按照住房状况调查要求补漏补缺,对缺乏原是数据的,可集中力量单独和同时采取入户调查,现场走访,摸清情况,充分利用公安部门户籍管理、民政部门低保对象可利用数据,校核衔接,加强数据整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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