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搞好配合
为确保此次普查登记工作的圆满完成,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了全县城市低保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 学(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文学(县政府办副主任)
季国柱(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于新华(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 员:孙悦晋(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赵瑞芝(围场镇副镇长)、
谭桂荣(民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谢福岩(民政局城市低保股股长)
王 鲁(民政局办公室主任)
柏淑萍(民政局财务审计股股长)
费德武(民政局救灾救济股股长)
杨宏伟(民政局优抚安置股股长)
延国林(民政局民政股股长)
刘春雨(民政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站长)
黄建国(围场镇民政办主任)。
各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次普查登记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配备得力人员保证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普查工作人员要与所进驻的乡镇、部门负责人和工作人员搞好协调配合,做到思想统一、步调一致。县、乡民政部门要把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程,做为当前民政工作的中心任务,真正做实、做细、做好。入户调查率要达到100%,对普查情况要负全责,坚决避免在政策、原则上把关不严和走过场等问题的出现。
(四)把握原则、遵守时间
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过程中不准接受低保对象的宴请及收受低保对象的钱物,不准虚填低保对象入户调查表,不准优亲厚友,不准打击报复。要坚持原则,注重形象,服从统一调度,遵守工作时间,无特殊情况不准请假,如需请假要由相关领导批准。
(五)严格程序、接受监督
普查工作要严格按拟定步骤公开、公平、公正进行,不得随意简化程序。特别对在普查登记过程中工作组成员认为不符合低保条件停止低保待遇的,坚决不得以任何理由、借口随意恢复低保。民政局要在新闻媒体公开低保监督举报电话,对社会各界和群众反映和举报的低保案件要进行认真的查处。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要坚决剔除;对弄虚作假、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低保款物的要公开曝光,问题严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举报电话:民政局:7512071、7515156、2335003 围场镇:75128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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