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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二00七年城市低保对象普查登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普查登记范围与内容

  普查登记的范围为:

  全县三十七个乡镇、机械林场、御道口牧场、木兰林管局、后沟牧场、红松洼牧场所有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家庭。

  普查登记的内容是:

  (一)组织领导情况。查看各乡镇、驻县单位对城市低保工作的重视程度。重点看是否成立了城市低保工作领导组织及审批小组;低保对象的申报、审核、审查、审批是否经过入户调查、三级公示和集体审批。

  (二)资金发放领取情况。查看各乡镇、驻县单位低保金是否足额及时发放到户,是否存在滞留、截留、挪用和侵占等现象的发生。重点看低保对象是否按月在规定的时间内按享受标准足额领取低保金,有无少领、不领、冒名顶替或几个月领取一次的现象。

  (三)城市低保户家庭基本情况。查看低保对象的家庭人口、户主姓名、户口性质、就业情况、收入情况、身体状况、劳动能力、住房情况、赡扶养人情况、家庭住址。重点看1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年龄段人员是否有劳动能力等以及家庭的困难状况、享受标准是否合理等基本情况。

  三、普查登记的时间、方法、步骤

  (一)普查登记的时间

  2007年度普查从5月15日开始,到6月15日结束。5月10日召开全县城市低保对象普查登记工作会议。5月15日至31日对围场镇辖区城市低保进行集中普查;6月1日至6月12日对御道口牧场、机械林场、木兰林管局、后沟牧场、红松洼牧场和其他36个乡镇的城市低保对象进行集中普查。6月15日召开城市低保年度普查工作总结大会。其中5月15日至31日为围场镇以外的5场36个乡镇的自查自纠时间。

  (二)普查登记的方法

  县政府责成民政局组成五个城市低保对象普查登记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对全县城市低保对象的普查登记工作。普查登记工作采取入户调查与走访知情人相结合;个人申报与调查取证相结合;自查自纠与普查登记相结合;严格普查程序与公开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三)普查登记的步骤

  整个普查过程按五步进行:

  1、入户排查。入户普查要根据《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试行)》中的有关规定,对低保对象家庭成员及收入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实事求是的核实、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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