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补充意见
(围政[2007]56号)
全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以来,各乡镇按照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实施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围政[2007]47号)和《自治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围政通[2007]51号)的具体要求,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进一步顺利推进全县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根据实施中出现的具体情况,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全县享受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分配人员资格确认(即入户口时间)等具体问题明确如下意见:
一、各行政村享受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分配的人员资格,以其本人所入户口时间为准,其所入户口时间截止为2007年7月3日24时以前。
二、各行政村享受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利益分配的人员资格认定等具体事项必须在本村集体林业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中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