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围政通[2007]79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国家审计署相继对一些地方的民政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计,针对反映出的一些问题,温家宝总理、回良玉副总理多次做出重要批示,为此民政部8月上旬召开情况通报视频会议,就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根据上级指示精神,为切实加强我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统一认识,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民政管理的救灾款、低保资金、优抚款、捐赠款等是困难群体、特殊群体、优抚群体的救急款、保命钱、褒扬性资金和善款,是党和政府保障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专项资金。尤其是十六大以来,随着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国力的不断增强,民政工作力度的加大,民政专项资金数额的增多,党中央对民政资金的规范管理、安全使用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在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上出现一丝一毫的偏差和问题,都将直接侵犯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影响到“三个群体”的基本生活,都会影响到政府及民部门的社会公信力,甚至影响社会的稳定。因此,必须提高对加强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重要性的认识,确保民政资金安全运行。
二、集中时间,组织人员,认真开展一次排查整治
县民政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在近一段时间,针对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上已经暴露、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实际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人员集中开展一次全面的排查。重点要在救灾款、城乡低保金、优抚款、五保供养资金、捐赠款等民政专项资金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挪作他用、沉淀滞用、虚报套取等问题上做好自查。在排查中既要检查管理制度是否健全,资金使用是否规范,也要检查各项资金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民政对象手中,是否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是否及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历史遗留下来的问题是否作出处理。对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整改,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特别是已经发现问题的个别乡镇,更要认真吸取教训,加强管理,杜绝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类似现象的再次发生。县政府将从民政、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督查组于10月10日前对各乡镇民政专项资金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对自查敷衍了事,出现问题不做整改的乡镇,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