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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04)


  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编制地质灾害防灾预案;建立群防群测的监测体系;协助抢险救灾;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

  农业局:负责指导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所需生产资料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卫生局:负责调度卫生技术力量,抢救伤病员,对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情、疾病的传播、蔓延。

  教育局:负责转移县内受灾学校,做好灾后学校教育、教学组织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受灾学校的恢复重建。

  气象局:组织发部天气预测、预报,为防灾、抗灾提供服务。

  公安局:负责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网通公司:负责抢险通讯保障工作和灾后通讯设施抢修工作。

  粮食局:负责救灾粮的调拨和供应的组织、协调工作。

  供销总社:负责县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工作,并按调度命令顺序,组织调拨的供应工作。

  电力局:负责灾后电力设施的恢复和供应工作。

  广播电视局:负责抢险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武部:负责协调驻县部队和民兵的抢险救灾工作。

  各成员单位必须无条件的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调动,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及责任追究制,灾情就是命令,不得贻误和懈怠,否则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以保证政令畅通。

  六、应急反应行动

  (一)转移安置和组织

  发生突发性灾害对人的居住和生活造成威胁的,必须进行转移安置,转移安置在农村的由乡镇政府组织实施,在县城的由县政府组织实施。安置地点一般采取就近安置。安置方式可采取投亲靠友,借住公房,搭建帐蓬等。由县或乡镇政府发出转移安置通知或进行动员,安排运输力量,按指定的路线进行转移,保证转移安置地和灾区的社会治安。保障转移安置后灾民的生活,解决饮水、食品、衣物的调集和发放。在灾区要防止发生次生灾害,如火灾、疫病等。对转移安置灾民情况进行登记,对转移安置情况及需解决的困难要及时逐级上报。

  (二)灾情的搜集和报告

  灾害发生后,乡镇要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核查统计汇总灾害损失情况,并在24小时内上报县有关部门。县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在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将灾情上报。

  (三)紧急救援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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