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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修改《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救灾应急预案》的通知(2004)


  (1)因灾死亡5-10人;

  (2)牧区牲畜死亡1000-5000头;

  (3)6级以上7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4)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1亿元。
  
  三、灾害等级的划分和预案启动的条件及方式

  (一)灾害等级划分

  1、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特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3万公顷(45万亩)以上;

  (2)倒塌房屋500间以上;

  (3)因灾死亡10人以上;

  (4)牧区牲畜死亡5000头以上;

  (5)7级和7级以上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达1亿元以上。

  2、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大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1-3万公顷(15-45万亩);

  (2)倒塌房屋100-500间;

  3、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中灾:

  (1)农作物绝收面积5000-10000公顷(7.5-15万亩);

  (2)倒塌房屋50-100间;

  (3)因灾死亡3-5人;

  (4)牧区牲畜死亡500-1000头;

  (5)5级以上6级以下严重破坏性地震;

  (6)一次性灾害过程直接经济损失1000-5000万元。

  4、未达到中灾划分标准的均为轻灾。

  (二)预案启动条件:凡是有中灾以上灾害的,县政府启动救灾应急预案,受灾乡镇政府预案也同时启动。乡镇救灾应急预案的启动,由本乡镇政府根据当次灾害的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四、救灾准备

  (一)救援人员的组成:紧急救援队伍主要由受灾地区的干部、群众组成。重大灾害由县武装部协调驻围部队和武警部队及民兵参加抢险救灾,县卫生局和乡镇卫生院组织医疗队参加抢救伤病员。

  (二)救援物资的储备:紧急救援物资包括抢险物资和救助物资两大部分。抢险物资包括抢修水利设施、抢修道路、抢修电务、抢修通讯、抢救伤员药品和其它紧急抢险所需的物资。由水利、交通、通讯、建设、电力、经贸等部门储备和筹集;救助物资包括粮食、方便食品、帐篷、衣被、饮用水和其他生存性救助所需物资等。由民政、粮食、供销等部门储备和筹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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