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每年安排乡镇偿债准备金150万元用于消化乡镇分流人员欠发工资及帮助乡镇化解债务;安排计生专项经费70万元补助乡镇计生经费不足;安排50万元以奖代补资金对乡镇引资上项目给予补助。
对特殊增支因素造成的支出缺口较大的乡镇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补助。
(3)乡镇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乡村道路、补助村级支出和社会保障性支出等税费改革支出,由县财政根据统一政策通过转移支付方式给予补助。
(4)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离休药费由县财政按统一政策安排。
(三)奖惩措施
1、超收奖励:以2006年乡镇实际完成地方收入为基础,剔除临时性增减因素确定乡镇收入基数,并以此收入基数计算乡镇超收奖励。乡镇完成收入基数后,对超收入基数以上部分,按增加地方留成的20%奖励。
2、新上项目奖:为鼓励乡镇上项目,在完成年初任务的基础上,对新上项目增加的地方可用财力,三年内全部返还乡镇。乡镇对超收部分可优先享受新上项目奖励,剩余部分再享受超收奖励,但两项政策不重复享受。
3、对未完成年度收入任务的乡镇,按未完成比例调减当年正常公用经费。同时,根据县考核办年末考核结果,对乡镇专项经费实行动态管理,对考核后进档升级的乡镇,下一年度相应提高专项公用经费标准,降档降级的乡镇,相应核减下一年度专项经费标准。
(四)节支留用:各乡镇在支出基数确定后,乡镇通过压减人员,厉行节约节省下来的支出,县财政不核减支出基数,留给乡镇消化以前年度欠帐。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税收征管,确保应收尽收。实行新体制后,税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坚持依法征收,严格按照体制规定的范围和级次征收入库,严禁混库混级,要及时清理到期税收优惠政策,严格退税审批,确保应收尽收。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财务的监管,对乡镇账务定期进行审核。财、税、库之间收入数字要求按月核对清楚,做到数字准确,报表及时,口径衔接一致。
(二)严格预算管理,强化资金监管。一是严格预算安排。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乡镇要按时编制本乡镇财政预算,并接受县级财政部门的指导。预算编制、预算调整、财政决算须按法定程序报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并报县财政部门批复后执行。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的乡镇收支由县财政部门按统一标准核定后,由乡镇报同级人代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二是严格预算执行。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的乡镇,要严格按各级收入分享比例和规定划解入库。公用经费由乡镇自行安排使用,资金由县财政部门通过上下级往来核算,年终统一进行结算。全年预算执行中增加的财力必须优先以前年度消化工资欠帐,偿还债务,增加公益事业投入及城镇基础设施改造,加快城镇化建设,资金使用计划要报县政府批准。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财政体制的乡镇,各项税收收入全部上划县国库,乡镇增收奖励经费通过年终决算办理。乡镇支出由县财政根据实际支出情况和进度拨付资金。对乡镇年终结算取得的增收奖励经费要优先用于以前年度消化工资欠帐、补助经费不足、偿还债务以及公共事业投入,资金使用计划要报县政府批准。为保证乡镇人员工资及时发放,防止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由县财政对全县37个乡镇财政供养人员工资实行银行化发放,支出通过上下级往来和年终结算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