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围政通[2007]6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方案》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日
附件: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县乡财政体制实施方案
现行县乡财政体制自2006年实施以来,对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规范和加强乡镇财政管理,缓解县乡财政困难状况,调动乡镇政府理财积极性,起到了良好的作用。但在运行中也出现了一些新问题、新情况。根据省市有关精神,特对现行财政体制做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一、基本内容
(一)继续实行属地征收。除三场(机械林场、红松洼牧场、后沟牧场)、县信用联社及由县政府引资兴建的大中型企业所属税收收入为县级专享收入外,其余税收全部按属地征收原则分解到所属乡镇。
(二)乡镇不单独设立金库,由县人行代行乡镇金库职能。乡镇收入完成数,由县人行和国、地税按月提供。
(三)对围场镇和四合永镇实行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对其余35个乡镇实行统收统支加激励的财政体制。
二、分税制财政体制
相对规范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基本内容是:分级管理,支出定责,收入分享,责权统一。
(一)分级管理:县与乡镇财政收支实行分级管理,健全乡镇财政职能。
(二)支出定责:明确划分县乡财政支出责任,分级负担,各负其责。
乡镇政府负担编制人事部门核定确认的本级财政供养人员的个人部分支出,乡镇党政机关正常运转所需经费支出和乡镇经济发展、城镇建设、社区服务支出,以及按规定分担乡镇教育、卫生、文化和其他事业发展支出,补助村级支出和民政优抚支出。
县级财政负担乡镇教师个人部分支出及乡镇教育公用经费支出,以及属于税改项目中的教育、卫生、乡级道路维护、补助村级支出、民政优抚支出。对国家统一政策新出台的调资支出,县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给予适当补助,医疗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离休干部药费由县财政统一按政策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