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导游员IC卡换卡补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北京市导游员IC卡换卡补卡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1年8月22日)


北京市各旅行社、京旅导游服务中心、京腾旅旅游人才服务中心:
  根据国家旅游局旅办发(2010)198号文件《关于印发<导游IC卡发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规定,现将北京市导游员IC卡换卡或补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卡
  (一)导游员IC卡换卡应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
  (1)IC卡芯片无法读取信息;
  (2)IC卡折断、破损;
  (3)IC卡照片无法识别。
  (二)导游员IC卡换卡办法
  换卡办法:各旅行社符合换卡条件的导游如需换卡,将IC卡交到所属旅行社,并提交《申请导游证登记表》一事两份,由旅行社导游证专办员按照规定时间统一到北京市旅游委办理;京旅导游服务中心或京腾旅旅游人才服务中心符合换卡条件的导游如需换卡,将IC卡交到导游本人所属导游服务中心,由导游服务中心专办员到北京市旅游委代办。
  二、补卡
  补卡办法:导游IC卡丢失补办,应在《中国旅游报》或省级以上报纸登报挂失后,由本单位导游证专办员携带刊有《导游证》遗失声明的报纸到北京市旅游委办理。旅行社导游补卡由旅行社导游证专办员代办;导游服务中心导游补卡由导游服务中心专办员代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