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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二)坚持属地管理,落实责任追究。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真正形成“政府对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负总责、各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不允许以“优化发展环境”之名变相阻碍正常的行政执法,更不允许挂牌保护。对于区域性产品,要按照“打击、整治、帮扶、规范、发展”的方针,把工作的落脚点放在“打造优质产品生产基地”上。对区域性产品安全事故频发、制假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乡镇(街道、社区),要追究主要负责人的相应责任。

  (三)加强协调联动,形成整体合力。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重拳出击,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动、地区联动的综合打击局面和强大的打击合力。组织好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和重点产品的突击检查,对制假售假的,要依法全部没收假冒伪劣产品、没收制假设备和工具、没收原辅材料和包装物,彻底摧毁其制假能力;要抓住运输、仓储、保管和销售等环节,切断假货流通渠道,摧毁假货集散地;对假冒伪劣严重的重点区域,各部门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联手进行地毯式的打击查处;对跨地区的制假售假案件,要及时商请有关方面组织协查。财政要拨出一定资金,保证扩大对重点产品监督抽查覆盖面和频次所需经费,加强监管部门的装备建设,切实提高检测技术水平和监管能力。行政执法部门要对涉及食品等质量安全的违法案件快查快处,对涉及犯罪的案件,及时移送司法部门处理,绝不允许以罚代刑、罚过放行;公安部门对重大食品犯罪案件要快侦快破,加大打击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司法机关对影响大、危害严重的恶性案件要抓紧审理判决,震慑违法犯罪。监察机关要加大对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履行职责、质量安全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人员失职失查、不作为和乱作为的行为。

  (四)狠抓宣传工作,形成强势舆论。新闻宣传部门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大力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深刻揭露假冒伪劣的社会危害性,密切配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行动,跟踪报道典型案件,及时曝光制假售假人员、单位和问题严重的地区、市场。大力宣传打击整治成效,形成声势浩大的舆论宣传攻势;宣传产品质量意识,提高群众识别假冒伪劣产品的能力。宣传守法经营、质量过硬的优质产品、优良品牌、优秀企业。宣传食品放心乡镇、食品放心社区,弘扬正气,引导消费。宣传法律法规,提高全民质量法制观念和质量法制意识,形成“假冒伪劣人人喊打”的良好氛围。要加大对外宣传力度,进一步树立县政府狠抓产品质量、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形象。县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将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专项治理的进展情况和有关问题的说明。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方便群众举报,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参与监督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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