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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五)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在充分利用现有信息网络资源的基础上,加强普通药品监管和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系统建设;严格药品经营企业准入管理,加强《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后监督检查,禁止药品零售企业以任何形式出租或转让柜台,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走票以及用食品、保健品、保健用品冒充药品和医疗器械等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整治虚假违法药品广告,逐步建立违法广告的公告、市场退出、信用监管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质量监督抽检,重点抽查高风险产品和质量可疑产品。到今年年底,完成药品注册现场核查专项工作;建成特殊药品监控信息网络并投入运行;基本解决挂靠经营、超方式和超范围经营问题;全面取缔以公众人物、专家名义作证明的药品广告。(药监部门牵头)

  (六)猪肉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畜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07]4号)要求,全面推行放心肉工程,对定点屠宰企业进行一次拉网式检查。加强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坚决关闭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要求的屠宰场(点);严肃查处私屠滥宰不法行为;针对目前猪源偏紧的情况,到今年年底,进点屠宰率要实现100%,乡镇进点屠宰率要达95%。(商务局牵头)

  (七)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加强对养殖场(户)的管理,严禁滥用兽药、饲料添加剂;强化检疫监管,加强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监督落实好“四不一处理”制度(不准出售,不准转运,不准宰杀,不准使用,进行无害化处理)。到今年年底,畜禽水产品检疫率达到100%。(农牧局牵头)

  (八)消费品等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销售家用电器、儿童玩具、劳保防护用品、汽车配件、低压电器、建筑钢材、人造板、建筑外窗(幕墙)、电线电缆、燃气器具等10类涉及人身健康和安全产品不按国家强制性标准生产行为的治理整顿,坚决查处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进行生产、销售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无证产品的违法行为,加大对重点产品的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扩大覆盖面,增加抽查频次,加强对制假售假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监督检查后处理,加快10类产品电子监管网入网工作。到今年年底,10类产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质量档案;无证生产行为基本消除;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提高;重点区域的制假售假重大违法活动和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生产得到杜绝,市场经营秩序明显好转。(质监部门牵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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