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点产品包括食用农产品、食品、药品、消费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进京产品和与奥运有关的产品以及进出口商品;重点单位包括蔬菜生产基地,规模养猪场、水产品养殖场(户)、屠宰场、饲料加工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及小作坊,蔬菜、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生鲜超市、小食杂店、小餐馆、小摊点,以及药品、危险化学品、许可证产品、认证产品、特种设备等工业产品生产经营企业等。重点地区包括农村和城乡结合部,产品质量存在问题集中的生产区域,无证生产问题突出的区域,以及制假售假屡打不绝、反复发生的区域。

  二、主要任务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主要任务是开展十项专项整治。

  (一)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对农业投入品使用、生产过程的治理;大力加强种殖业产品农药残留和水产品等禁用、限用药物残留监测;严厉查处生产、销售、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违法行为;突出重点地区和重点市场,严肃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要求的农产品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业投入品的违法行为。做好农产品生产环境评价;对影响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实行农业投入品许可制度,定期进行质量抽查,建立健全农业投入品的安全使用纪录;查验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生产纪录;对生产、销售的农产品进行现场检查,查封、扣押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追究超标农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到今年年底,我县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批发市场都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基本解决农产品生产基地、规模种养殖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使用禁(限)用农药问题;蔬菜、猪肉、农药残留超标率及检出率明显下降;基本杜绝甲胺磷等五种高毒农药的销售和使用。(农业部门牵头)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开展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治理整顿,深入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千百万工程”,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以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坚决取缔无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等违法生产加工企业,坚决查处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乳制品、饮料等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对获证企业不能确保必备生产条件进行生产和生产不合格产品等违法行为的查处,督促获证企业持续保持和改进生产条件;加强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基本条件的改造,帮扶具有一定生产条件的小作坊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管,对小作坊禁止使用定量包装,限定区域销售,突出加强对全县马铃薯淀粉加工企业的专项整治,全面推行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制度;对食品生产比较集中及质量安全问题比较突出的区域,开展区域整治,进一步完善区域监管责任制;严格食品市场准入,组织开展强制检验和专项抽查,强化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使用添加剂备案制度。到今年底,所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都必须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产品上加贴QS标志;小作坊全部签订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基本消除使用各种非食用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违法行为;基本遏制滥用防腐剂、色素等食品添加剂违法行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城乡结合部,基本消除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6类食品无营业执照、无卫生许可证、无生产许可证生产加工行为。(质监部门牵头)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