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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建立健全有效监督约束机制。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和办法发放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严禁弄虚作假、高报冒领、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财政和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乡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发放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解决。

  附:涉农补贴“一卡(折)通”操作规程(试行)

  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涉农补贴“一卡(折)通”操作规程(试行)

  根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对农民的涉农补贴资金实行“一卡(折)通”发放,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此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涉农补贴资金是国家对农民在种粮、退耕还林和禁牧舍饲工程等方面给予的补助性资金。

  第二条 凡符合国家对农民的补贴(粮食直补、退耕还林和禁牧舍饲等)政策范围的农(牧)民一律到所指定的信用社凭折支取涉家补助资金。

  第三条 指定代理银行

  县财政局根据我县具体情况,指定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及其下属信用社为“涉农补贴资金一卡(折)通”代发金融机构。

  第四条 帐户指定

  财政局开设“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财政局涉农补贴资金银行代发专户”(帐号:2011012012),用于核算全县涉农补助资金。

  第五条 实行“一卡(折)通”发放的范围

  享受涉农补贴的乡镇和国有牧场。

第二章 实施步骤

  第六条 各乡镇及国有牧场将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数据汇总表经主管领导、财务负责人、经办人签字后,上报到财政局(附电子数据)。财政局根据审核确认的涉农补贴资金上报清册,输入微机,建立县级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形成全面、系统、准确、完整的涉农涉农补贴档案。

  第七条 由财政局会同计划、农牧、林业、农发行等部门全面核实乡镇及国有牧场的粮补户数、补助面积情况,重点核实乡镇及国有牧场是否按照相关涉农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执行,是否有暗箱操作、欺上瞒下、虚报冒领等骗取国家专项资金情况,是否有截留、挤占、挪用涉农补贴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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