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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张榜公示阶段(6月6日至6月8日)。各乡镇按照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的补贴面积、标准在各村组进行张榜公示。

  (四)资金兑付阶段(6月9日至6月15日)。县财政局将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拨至涉农补贴一卡(折)通专户,由信用联社按照财政部门提供的发放表将资金拨至各信用社,由信用社将资金直接划入农民“涉农补贴一卡(折)通”专用折上。农民接到统一制定的《粮食补贴通知书》核实无误后凭户主身份证(或户口本)领取直补资金。

  (五)督导检查阶段(6月16日至6月23日)。领导小组督导检查组抽查有关乡镇直补资金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写出报告报领导小组。

  (六)总结上报阶段(6月24日至6月25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对全县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情况进行汇总并写出专题汇报材料,上报县政府和承德市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小组。

  六、工作要求

  (一)认真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直接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社会稳定。因此,各乡镇政府要对本乡镇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负全面责任,要设立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组织和协调全乡的直补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顺利实施。

  (二)科学制定工作方案。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和具体操作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切实搞好政策宣传。各乡镇要做好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及一卡(折)通的宣传工作,耐心解答农民因出台新政策提出的各种问题。使广大农民充分了解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惠农政策和“一卡(折)通”操作程序,要使社会各个方面清楚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的重大意义,大力支持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

  (四)严格执行“六不准”。即:不准擅自变更统一制定《粮食补贴通知书》的有关项目;不准用直补资金抵顶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直补资金;不准以村、组集体代领代发直补资金;不准以任何名义巧立名目增加农民负担;不准以任何理由和方式暗箱操作。

  (五)加强直补信息反馈工作。各乡镇要按时上报直补工作进度,对发现的新问题要及时向县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获取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确保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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