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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二○○七年种粮农民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方案》的通知


  粮食直补、综合直补单位面积补贴标准分别根据全县粮食直补资金总额、综合直补资金总额和全县应补贴的计税土地总面积确定。具体计算公式为:

  粮食补贴总额=该乡镇退耕还林后的计税土地面积×单位面积补贴标准

  退耕还林后的计税面积=该乡镇总计税面积-退耕还林计税土地面积

  种粮农户粮食补贴金额=(该户计税土地面积-退耕还林土地面积)×单位补贴标准

  四、补贴资金的管理与兑付

  (一)成立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县长担任,副组长由常务副县长、主管农业的副县长担任,财政、计划、农业、统计和农发行等部门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负责全县直补具体工作。

  (二)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资金统一由县乡财政部门负责管理。为便于统计和监管,综合直补资金要与粮食直补资金分账核算,单独反映。县财政局在同级农业发展银行分别设立“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专户,实行严格的专户管理,封闭运行。

  (三)综合直补资金与粮食直补资金一并落实到农户。兑付补贴资金前,要向农民发放补贴通知书。通知中应分别明确粮食直补资金、综合直补资金的金额、标准等。

  (四)建立统一的补贴发放渠道,县财政局在信用联社建立“涉农补贴一卡(折)通”代发专户,实行“一卡(折)通”发放。

  (五)补贴资金兑付实行阳光操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补贴标准由县汇总测算后向社会公布。各乡镇在补贴资金兑付前,要以村为单位,对补贴标准、核定到户的补贴面积和补贴额等主要政策和内容张榜公布,取得广大农民的认可。要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18日至5月25日)。利用电视字幕、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全县农民宣传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政策,做到家喻户晓。

  (二)核实数据阶段(5月26日至6月5日)。召开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人员会议,安排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各乡镇按规定逐户核实种粮农民计税土地、退耕还林面积和相关信息,如实登记农民补贴网络信息系统,重点核对农户户口身份证号和户口本号,汇总后报县粮食直补及综合直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电子数据及汇总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上报的数据进行核实无误后登记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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