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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中秋”“国庆”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通知


  2011年“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旅游接待工作的指示精神,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方针,促进旅游市场和谐、有序的发展,实现“安全、秩序、质量、效益”四统一的目标,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旅游接待服务工作
  “中秋”“国庆”两节历来是每年出游规模最大两个节日。为繁荣我市旅游市场,保证游客在我市安全、健康、有序旅游,各区县旅游局、各旅游企业要加强领导,落实两节期间的领导带班制度,同时认真做好动员工作,提高全体干部员工对做好两节旅游接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按照“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统筹协调、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启动假日住宿接待工作机制,认真落实各项准备工作。

  二、加强企业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旅游接待服务水平
  各区县旅游局要加强对旅游企业的经营监督管理,规范旅游企业的经营行为,完善企业服务质量监督管理机制,大力提升旅游接待质量和水平。各旅游企业要以规范经营行为、全面提高服务质量为内容,节前组织对员工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教育,使干部员工牢固树立自觉为旅游者创造良好消费环境的观念,努力提高员思想认识和服务水平。各旅行社在经营中要严格按照《旅行社条例》《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不得以低于成本价格招徕客人,自觉抵制“零付团费”,坚决禁止非法甩团、扣团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的旅行社,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杜绝食品卫生事件的发生
  节前,各区县旅游局要会同相关主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认真排查、及时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有效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旅游企业,特别是宾馆饭店和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夏季食品卫生操作程序。在食品加工和制作过程中要切断各类食物中毒和食源性疾患发生的途径,要严把食品生产加工制作关,防止食品因烹制不熟导致的食物中毒事件发生。要做好餐饮具、茶具和酒具消毒工作,加强食品和原材料的采购管理工作,对食品和原料进货渠道进行认真检查,做好食品检验和留样工作,相关操作人员要严格进行培训,做到证件齐全、持证上岗。各旅行社要对旅游团队用餐的场所进行实地考察,与其签订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协议,确保团队游客用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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