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30日)。各级政府要制定细化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清剿火患阶段(2011年9月26日至2012年2月6日)。各地要在前阶段“大排查、大整治”工作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对辖区所有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场所,突出以前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单位场所,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及高层、地下建筑和其他影响本地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或行业等重点,进行全面排查,强力整治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到不漏一个社区、不漏一个村庄、不漏一个单位、场所。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7日至2月29日)。各级政府要对本地工作情况进行总结验收,认真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战役成果。省政府将对各地行动开展情况进行考核验收,通报表彰一批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五、工作措施
(一)网格排查整治。各地要将网格化排查整治贯穿“清剿火患”战役行动始终,以乡镇、街道为“大网格”,以行政村和社区为“中网格”,以居民楼院、村组为“小网格”,逐一明确监管人员,对网格内单位、场所进行全面排查,实现网格排查整治常态化、标准化、精细化,彻底消除盲区和死角。
1.实行明细化责任分包。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条块结合”的原则,由县(市、区)政府、行业系统分管领导分包“大网格”,乡镇、街道的工作人员分包“中网格”,村(居)委会、治安巡防队等基层力量分包“小网格”,明确分包人员职责任务,量化工作标准,逐条街道、逐个社区(村庄)、逐个单位(场所)、逐栋建筑进行排查,逐片、逐区、逐网格整治过关。消防监督人员(消防文职人员)、公安派出所民警、社区警务室民警要分别深入三级网格,督促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网格排查整治动员会,协调行业协会召开火灾隐患自查部署会,组织基层网格排查人员召开消防检查培训会;按照“四个能力”建设标准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逐一检查,确保达标;对符合重点单位界定标准而未纳入监管范围的单位要逐一明确监管主体;对一般单位联合开展地毯式排查,对网格排查情况进行核查、验收,督促指导网格排查整治工作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