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卫生信息化建设试点工作要求
试点单位应按照卫生部印发的《卫生数据元目录》等35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和《
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指南(试行)》、《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2010年远程会诊系统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广东省医院信息化建设“先行先试”试点工作方案》等文件要求,加大信息系统规范化、标准化开发、部署力度,力争在2-3年内要达到以下要求:
(一)区域(市级或县级)卫生信息化试点。建立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或县级卫生信息平台。支持公共卫生、医疗服务、药品监管、医疗保障和综合管理等业务,与上级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实现区域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等机构间信息共享;面向区域内人民群众提供基本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支持远程会诊、预约挂号、双向转诊、健康咨询、健康教育等服务,支持传染病防控、慢病防治与居民个人健康管理,实现患者电子病历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
(二)基于电子病历的医院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医院信息化建设“先行先试”试点)。建立和完善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院信息系统,实现临床信息系统和管理系统的医疗信息共享和业务协作。通过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居民健康卡逐步实现医院之间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用药记录以及患者基本健康信息的交换与共享。
(三)基于居民健康档案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试点。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建设和应用,提升公共卫生和基层卫生服务与管理的水平,实现疾病预防、医疗服务,妇幼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满足居民使用健康档案信息、识别健康危险因素、改变不良健康行为、增强自我保健和健康管理的能力,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四)远程会诊系统试点。建立省-(市)-县或市-县-乡镇(社区)模式的远程会诊系统。提供远程会诊、双向转诊、远程教育、视频会议、远程查房等技术业务指导和扶持,有效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
(五)公共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试点。对疾病监测信息系统、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病媒生物监测信息系统、急性传染病监测信息系统、糖尿病、高血压和重性精神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管理、卫生监督管理等业务信息系统进行资源融合、数据信息互通共享,并能够实现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互联互通,满足区域医疗服务协同及居民健康档案建设的需要。
(六)居民健康服务“一卡通”试点。试点地区要严格按照《
居民健康卡技术规范》,制作发放本地的居民健康卡,保证标准统一,全省通用。在保持主要功能、标准规范、密钥体系、管理主体都不变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地区将居民健康卡与市民卡、金融卡等其他公共服务卡“多卡合一”,要促进一卡多能,方便实用。试点地区要积极建设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和相关应用系统,推动居民健康卡在医疗卫生领域的应用,重点推动城乡居民在各医疗机构就医以及参合农民即时结报中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