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把知识产权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规划,建立完善知识产权激励和保障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财政投入。市财政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专利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在以后年度,根据专利申请情况和地方财力状况逐步增加。专利申请补助资金按当年发生额经审核后据实拨付,专利实施项目补助资金重点向新兴高端产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市级以上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和专利明星企业倾斜。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参照市里及先进县市区的做法,尽快建立专利专项资金。
(二十一)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激励科技人员科技创新的政策措施。各级政府要不断健全知识产权激励机制,积极出台鼓励知识产权工作的相关政策。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执行《
专利法》中规定的“一奖两酬”政策,兑现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的奖励和报酬。鼓励知识产权作为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有关部门在科技立项、科技奖励评审时,要将申请人、申报人获知识产权的状况作为重要条件。
六、加强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领导
(二十二)制定和实施全市知识产权战略。落实好知识产权战略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着力点和切入点。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加快研究制定新一轮潍坊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市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研究制定全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方案和有关工作措施,共同推进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各县市区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重点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发展的需要,制定和实施适合区域和行业特点,与国家、省、市战略相配套衔接的知识产权战略或相关政策,充分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促进经济发展。
(二十三)健全知识产权工作协调机制。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工作,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健全知识产权协调议事机构,完善由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分工负责、条块结合、上下联动的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及时研究解决知识产权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多形式、全方位地开展知识产权工作。
(二十四)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在工作中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工作机制,推动知识产权工作的开展。积极倡导区域知识产权工作超常规发展,探索工作新模式,选树工作新典型。要加强产业政策、区域政策、科技政策、贸易政策与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作用。建立科学的知识产权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工作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纳入各级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为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