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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
(潍政发〔2011〕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单位,各重点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大力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通知》(国发〔2008〕18号)和《山东省知识产权促进条例》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知识产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促进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重大战略任务,积极营造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的政策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运用的市场环境、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环境和有利于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文化环境,加快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形成以企业为投资主体、社会化创业投资参与、政府支持的知识产权创造创新体系,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确保在知识产权投入量、产出量、产业化水平和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方面处于全省领先地位,促进主导产业、重大领域、重点企业和关键技术等方面的自主知识产权创新取得重大突破。

  二、大力促进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三)突出企业知识产权主体地位。企业要制定实施符合自身特点的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将知识产权纳入技术开发、生产制造、市场拓展、资产管理等各个环节,积极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增加知识产权储备。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要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做到知识产权工作有机构、有人员、有制度、有经费、有专利。

  (四)着力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质量和数量作为衡量优化产业结构、培育支柱产业和行业以及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指标。市级专利专项资金要重点扶持重大技术发明专利转化实施等。工业园区和高新技术企业要以知识产权创造为新的切入点,真正成为自主创新技术、产品的高产区和聚集地。设立“专利奖”,对专利工作突出的企业进行表彰奖励,奖励资金从市级专利专项资金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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