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组织实施徐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徐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已经省政府批准(苏政复〔2011〕34号)。为认真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划》是我市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和科学管理矿产资源的重要依据,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生态文明观念,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按照“统筹规划、科学开发、合理利用、依法保护”的原则,全面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和利用方式的根本转变,促进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提高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二、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大力开展重要成矿区带矿产资源远景调查,为矿产资源勘查和探矿权设置提供科学依据。加大对煤、铁、金刚石等急需矿种勘查,提高矿产资源保证程度。加强地质资料开发利用和管理,推动矿山数字化和感知矿山建设,实现数字矿山。创新地质勘查新机制,大力改善矿业投资环境,鼓励和引导商业性矿产勘查,提高重要矿产供应能力。
三、加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调控力度。严格执行《规划》确定的分区制度和矿产资源开采准入条件,坚决取缔关闭非法开采以及布局不合理、污染环境、浪费资源、安全生产无保障的矿山,调整优化本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结构和布局,推进资源规模化开发和集约高效利用。加强煤炭、铁矿、石灰岩、岩盐、石膏等我市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依靠科技进步和科学管理,不断提高矿产资源利用效率。
四、推进矿区(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严格执行《规划》提出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分区,健全矿山生态环境状况动态监测和预警预报机制,减少矿业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和破坏。要加强矿山环境治理的监督管理,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工程,实现矿山地质环境全面治理、矿山损毁土地全面复垦目标,建设生态矿业和绿色矿山,实现矿业经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