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为支持杨浦区深入开展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快创新型城区建设,上海市和杨浦区共同设立上海市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和发展专项资金。根据《杨浦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区建设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和相关细则,特发布本指南。
一、专题
(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建设目标:在以现代设计产业为代表的知识型服务产业领域,以电子信息、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为代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以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电网、节能环保产业为代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择优建设若干面向中小企业服务、专业化技术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技术手段支持,推动高校和科研院所资源的开放共享,支撑创新的展示和应用,加快技术转移和扩散,降低中小企业创新成本,提高企业的创新效率。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50%,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要具备专业技术服务能力,拥有稳定的服务团队,明确的服务规范,拥有行业相关资质的优先。(2)专业平台所处产业领域需符合杨浦区“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属于“两个优先”发展产业领域的优先予以支持。(3)申请单位需承诺平台每年服务企业的数量不少于500家(其中,在杨浦区内注册企业的数量不少于300家),平台建设或运行主体注册在杨浦区的优先。
(二)创新产业体系建设
方向1: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应用示范
建设目标:在云计算、物联网、智能电网、节能环保产业领域,支持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技术的工程化集成和示范,探索商业模式,推动规模化应用。
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方式,最高不超过项目总额的20%,资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同一项目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杨浦区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原则上不再予以支持。
申请条件:(1)申请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在相关领域已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联合高校和科研院所申请的优先。(2)项目应用示范的主体区域必须在杨浦区的行政区域范围内。(3)申请单位须具有相应的项目建设和实施能力,保证项目实施所需的资金和人员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