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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5.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作用。以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导向,以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和人才培养机制。坚持以职业分类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创新人才评价机制。实行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开发利用国内外人才市场和资源,健全人才吸引机制。完善与工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激励机制,保障人才合法权益。围绕用好用活人才,建立健全政府宏观管理、市场有效配置、单位自主用人、人才自主择业的体制机制。改进调控方式,推动政府人才管理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转变,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捷高效转变。加快建立国家荣誉制度。发挥用人单位在人才培养、吸引和使用中的主体作用。加大对农村实用人才的表彰激励和宣传力度,建立农村实用人才定期调查制度,提高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地位。
  (四)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
  创新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健全考核评价制度,促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人事管理制度。
  1.完善公务员制度。加快推进公务员分类管理,健全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管理办法,建立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完善面试考官管理规定,完善公务员职位管理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要求的公务员考核评价体系,强化对公务员的激励保障和监督约束。
  2.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稳步实施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改革。健全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事业单位用人机制,探索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合同制度的管理办法。加强人事管理政策制度建设,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全面推行公开招聘和竞聘上岗,建立完善合同用人机制、公平竞争机制、绩效评价机制、人员退出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
  3.推进退役军官安置制度建设。全力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改进军转安置办法,完善公开公正安置机制,逐步健全完善军转安置政策体系,探索妥善安置、合理使用、充分开发军队转业干部人才资源的新途径。大力推进自主择业军转干部管理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军转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努力做好企业军转干部稳定工作。
  (五)努力完善工资收入分配政策
  加快形成公正合理有序的工资收入分配格局,促进提高居民收入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劳动报酬在初次分配的比重,努力实现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
  1.完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企业职工工资共决机制和增长机制,重点提高基层一线职工工资水平。规范国有企业薪酬管理,使企业负责人收入水平与职工工资水平保持合理比例。加强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完善对垄断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的双重调控,深化高收入行业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合理调控高收入行业、企业工资增长。
  2.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在国家政策的基础上,深入研究公务员任职达到一定年限后,级别与相关工资待遇挂钩的政策规定。在继续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的基础上,建立符合我省实际的地区附加津贴制度。制定长期在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干部工资福利倾斜办法。以实施绩效工资为重点,研究出台高层次人才分配激励机制、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工作人员兼职兼薪管理办法等政策,积极推进我省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工作,逐步建立符合事业单位特点、体现岗位绩效和分级分类管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
  3.加强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推动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引导企业合理进行工资分配。健全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建立公务员与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调查比较制度。争取国家对我省边疆民族欠发达地区规范津补贴给予财政补助,努力缩小地区间的收入差距。

  专栏7:工资收入调查项目

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统一调查内容、指标体系和信息发布,及时掌握并定期发布各类劳动者的薪酬和企业人工成本信息,为加强工资分配宏观调控提供支持,为社会各方面提供公共信息服务。


  (六)全面发展和谐劳动关系
  加快构建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体制机制,加快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劳动人事争议调处机制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护,逐步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互赢、和谐稳定的新型劳动关系。
  1.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健全劳务派遣规定,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引导。完善企业裁员机制,规范企业规模裁员行为。加强对经济结构调整和改革中劳动关系处理的指导,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劳动用工数据库,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的动态管理。
  2.积极推行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完善集体协商机制,以企业集体协商为主体,以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协商为补充,努力扩大集体合同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强化集体协商代表培训,提高协商能力。
  3.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充分发挥政府、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三方在拟订劳动标准、调节收入分配、促进集体协商、调处劳动纠纷等方面的作用,完善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及时介入和协调处理集体协商争议的办法。深入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
  4.推进劳动标准实施和加强劳动保护。根据国家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标准和劳动定额定员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实施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加强劳动保护,推进企业改善劳动条件,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
  5.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企业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建立健全重大集体劳动争议应急调处机制。加快基层调解组织建设和仲裁机构的实体化建设步伐,实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加强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争议处理效能和专业化水平。
  6.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体系建设。加大对用人单位用工和人力资源市场的监管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队伍建设,实现监察机构标准化、执法规范化、人员专业化;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实现监察执法向主动预防和统筹城乡转变;探索完善劳动保障监察,拖欠工资刑事案件移送等监察法规制度,健全违法行为预防预警和多部门综合治理机制,及时查处违法案件,有效处置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扎实做好劳动保障执法年审、主动巡查、专项检查等监察执法工作;建立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标准和办法,实现企业诚信信息共享机制。
  7.做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正确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强化调查研究、督察督办,努力破解信访难题。做好来信来访办理、网上信访回复、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经常性工作,力争化解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减少重复访、越级访、群体访和非正常访,保持信访形势总体可控。加大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各级信访干部的培训,提高信访处理效能。

  专栏8:劳动关系建设项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建设工程。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的州市、县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加强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队伍建设,提高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效能。

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建设工程。建立网格化管理体制,形成覆盖城乡的劳动用工监控网,建立统一规范、高效便捷的监察执法平台。以乡镇(街道)为基础建立网格,配备劳动监察人员和协管员。每个网格配置办公室、电脑、执法车及执法设备。建设劳动保障监察安全预防和处理中心,指挥协调辖区内网格的监察执法工作,承担案件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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