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云工信园区〔2011〕803号)
各州市工信委(局)、财政局,各工业园区管委会:
为认真落实《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加大对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全省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构筑良好的招商引资平台,广泛吸纳各类企业入园发展,现就2011年标准厂房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总体要求
项目的申报要充分体现《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精神及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园区〔2010〕256号)的相关要求,符合《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重点申报由园区管委会统规统建,并出租出售给入园企业使用的生产性厂房。
二、项目申报范围和重点
(一)省委、省政府决定涉及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事项;
(二)符合《
云南省新型工业化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云政办发〔2011〕165号)规定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
(三)符合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23号)和省工信委、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的意见〉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工信园区〔2010〕256号)规定的工业园区标准厂房建设项目,包括:
1.省级重点及特色产业园区,以及工业强县的园区内由管委会统一规划建设用于出租、出售的标准厂房建设项目,以及管委会与企业合作建设出售、出租给第三方用于生产的标准厂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