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认真做好2010-2011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比工作的通知
(粤价函〔2011〕945号 二○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深圳市发展改革委,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为做好2010-2011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比工作,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印发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标准的通知》(粤价〔2011〕207号)要求,结合2009年规范化检查工作的实际,现就2010-2011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考核评比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内容和标准
按照粤价〔2011〕207号文规定的标准进行考评。
二、考评对象
申请规范化建设达标的各级价格认证机构。
三、考评方法
(一)各认证机构对照《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分填写在《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考核评分表》“自评分数”一栏内。
(二)地级以上市认证机构对辖区内的认证机构(含市认证机构)进行初评,初评分填写在《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考核评分表》“考核分数”一栏内,并对辖区内规范化建设达标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推荐,报地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审核。
(三)省考评组根据各地级以上市物价局的推荐,对申请单位进行考评。
四、考评步骤
(一)自行申报。各级价格认证机构按照要求填写《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表》和《广东省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考核评分表》,并上报相关材料。
(二)地级以上市价格认证机构对本机构进行自评,对辖区内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初评。
(三)地级以上市物价局对初(自)评达标单位进行推荐,并填写《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推荐表》,推荐上报。
(四)省考评组对被推荐单位进行考评。
(五)我局对规范化建设达标的价格认证机构进行命名。
五、上报材料
各申报规范化建设达标的价格认证机构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2010-2011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申报表。
(二)2010-2011年度价格认证机构规范化建设达标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