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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信息上报工作说明 一、计分项目及标准 2007年度政务信息考核计分分为共享信息(共享信息是指在阿坝州政府业务资源网“信息上报”栏中报送的除“专报信息”以外的所有信息)上报计分和被采用信息计分,共享信息上报计分占20%,被采用信息计分占80%。 (一)共享信息上报计分标准。“共享信息上报分数”按共享信息上报条数计分,每上报1条计0.2分,得分超过下达任务的按满分计分。 (二)被采用信息计分标准 1.《每日州情》每采用1条计1分; 2.政府网站、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信息每采用1条计1分; 3.图片信息每采用1条计2分; 4.《专报信息》每采用1条计3分; 5.调查研究类信息每采用1条计8分; 6.《上报信息》被省政府办公厅采用1条普通类信息计2分,被采用调研类信息计4分;获省政府领导批示或经省政府报送国办的信息加5分;获州政府领导批示的信息加2分; 7.《上报国办信息》被国办采用1条普通类信息计5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加5分,被国办采用1条调研类信息计10分,获国务院领导批示的加10分。 二、上报信息要求 (一)报送渠道 第一,重特大突发事件及时通过电话或传真上报(上班时间报应急办电话-2822492传真-2827250;下班时间电话2831997),同时通过网络报送。 第二,报送动态信息通过“中国阿坝州”政府门户网站信息科(zfbxxk@abazhou.gov.cn)、信息中心(zfbxxzx@abazhou.gov.cn)信箱和州政府办公业务资源网上的“信息报送”(文字)、“图片信息报送”(图片)栏目上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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