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7〕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州劳动保障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州政府同意,现批转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 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
(州劳动保障局、州旅游局、州工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旅行社的劳动用工和导游人员劳动报酬管理工作,从源头上解决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切实优化旅游发展环境,促进我州旅游产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旅行社管理条例》、《
四川省旅游条例》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省旅游局、省工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旅行社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函〔2007〕32号)和《
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旅游市场管理办法》(州政府令第24号)的规定,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整治与发展、治标又治本的原则,重点从改革和完善管理机制体制入手,大力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存在的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劳动报酬制度不落实,旅行社违规经营等突出问题,进一步建立健全导游人员劳动用工和劳动报酬的保障机制,从关心和维护导游人员合法权益入手,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人员执业行为,不断完善诚信旅游体系,提升旅游服务水平,促进旅行社业做大做强,积极构建和谐旅游发展环境,提升旅游综合竞争力,实现我州旅游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加强劳动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