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实施步骤
根据国家、省建库联网的统一要求,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在保障国家、省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充分利用部门现有资源,按照“应用主导、网络共建、运行安全、资源共享”的指导方针,统筹规划,分步实施。
(一)建立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建立全州统计、编制、民政、工商、国税、地税、质监和其他具有单位审批权限的主管部门行政登记资料互换制度,以确保我州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的动态维护和适时更新。各部门要采用加密技术,利用公网及其他信息平台或磁介质等方式,按照有关规定向同级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构(普查中心)报送名录库维护更新所需的资料,基本单位名录库管理机构要以网络方式建立相应的查询系统,为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相应的决策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完成州、县两级建库工作。在2006年4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州两级基本单位名录库建库工作,并利用已经建成的统计信息主干网实现县、州基本单位名录库的网上传输、修改和查询。
(三)实现有关部门网络互联。州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相关部门间的横向联网工作,根据政府信息化建设进程逐步实现。实施办法根据具体情况制定,但最迟在2006年12月底前立项并逐步开始实施。
(四)发展目标。充分采用加密技术直接使用政府信息网及其他信息平台进行传输查询,最终实现物理联网传输查询。维护更新频率由每年两次逐步增加到每年4次(按季)、12次(按月),最终实现适时传送,适时更新。
四、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领导
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技术要求高、参与部门多、工作难度大的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为加强对我州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州人民政府决定成立阿坝州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州普查中心,具体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管理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动员其所属系统通力协作、密切配合,高标准、严要求地认真履行好各自的职责和任务。
各县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参照中央、省和州的做法,认真做好本县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的科学规划和组织实施及日常管理工作。对于基本单位名录库系统建设中所需建设和维护经费,应列入相应财政年度预算,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要认真负责地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