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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三)严格行政责任追究。州规划建设局、州监察局要把州级各部门、各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工程建设领域依法行政情况同行政效能监察结合起来,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对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批(核准)或办理相关手续造成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并产生不良影响的,特别是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五、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管和保障工作

  (一)落实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支付。凡中标的企业在开工前必须交纳工程造价5%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认真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建设部《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劳动用工制度,督促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规范工资支付制度,改进工资支付办法,逐步实行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和农民工工资卡支付制度。同时,要加强对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的日常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

  (二)完善举报投诉制度,加大执法查处力度。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调查核实群众的举报和投诉,及时受理因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的投诉上访,仲裁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要定期检查建筑企业使用农民工、支付农民工工资等情况,对违反《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不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或不明确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劳动保护、劳动条件等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用人单位,州、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及时依法处理。州、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对有拖欠行为的企业,要实行严格的市场准入限制,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
  (三)明确责任主体,加强分包管理。要依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明确总承包企业对其所承包工程的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总责,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负责对分包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日常动态监督;采取前置有效措施,防止因拖欠工资而引发的突发事件;总承包企业因转包、违法分包工程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总承包企业全额支付,并承担相应的处罚责任。要全面贯彻落实《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和《建筑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劳务作业必须分包给有资质的劳务企业,对使用打工群体或零散用工,造成拖欠农民工工资和其他损失的,由发包的建筑企业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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