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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
(阿府办发〔2007〕13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为有效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现就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预防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长效机制的意见》(川办发〔2007〕9号)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防止拖欠工程款重要性的认识

  目前,全州三年清欠目标任务已基本完成,清欠工作重心已由清理旧欠向预防新欠转变,由集中清理向日常监管转变,逐步步入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解决拖欠工程款的正常轨道。各县、州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对市场经济秩序和民工合法权益的危害,充分认识防止新的拖欠产生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阿坝”的必然要求,是规范全州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举措。

  二、严格建设项目审批,规范投资行为

  (一)各县人民政府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办〔2004〕20号)和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建市〔2006〕6号),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健全政府投资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和完善科学的项目立项审批(核准)程序。规范政府投资预算管理,落实资金来源,建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资金监控机制,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建立政府投资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投资、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发展改革部门要严格把好工程项目审批(核准)关。对政府投资项目,应坚持在立项批准前统一由同级财政部门事先审查建设资金来源。建设工期不足一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提供由银行或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落实情况证明,资金落实不到位的不能批准立项。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要严格执行项目资本金制度,原则上项目资本金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35%,项目资本金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有关部门不得批准立项。同时,房地产开发项目要积极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试点,遏制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要加大对建筑资金的监督,并实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政府投资项目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建设和地方配套资金不落实的现象。银行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的监控,并承担相应的责任,确保2007年新开工项目不发生拖欠工程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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