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组织建设工作。加强残疾人组织建设,切实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培养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在机构规范化建设和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聘工作,到“十一五”末基本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并完成乡(镇、街道)、村(社区)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选聘工作。做好州残联换届工作。
(二)进一步完善基层残联组织网络。按照“求真务实,持续推进”的方针,做到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使基层残疾人组织普遍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三)加强规范化建设,夯实组织基础。做到县级残联计划单列、规格达标、理事长专职,并进一步抓好规范化建设;做好乡镇(街道)残联的理事长和残疾人工作专兼职人员选配工作;普遍在社区建立残协,选聘残疾人专兼职委员,设立残疾人活动室,并全面提升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借鉴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经验,选聘好农村残疾人专兼职委员,逐步做到村残协以残疾人为主;加强对企业残疾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建立企业残疾人组织。
(四)严格执行干部双重管理工作,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领导班子。
(五)关心、重视残联领导班子的建设和残疾人工作者队伍的培养,做好残联领导班子成员、残联和残疾人领导干部、年轻干部的选拔配备和教育培养,推动残联干部的学习培训、挂职锻炼、干部交流等工作,使残疾人工作者队伍适应事业发展要求。
(六)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平,造就一支学习强、思想强、政治强、业务强、工作强、作风强的“六强”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七)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干部培训。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把残联干部的教育培训纳入当地党政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使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科学化、系统化和规范化。
(八)重视残疾人干部的选拔、培养工作,与专门协会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优秀残疾人状况,完善优秀残疾人人才库;加大培养力度,选拔更多不同类别的优秀残疾人从事残疾人工作。
(九)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和工作机制,本着资源共享的原则建立专门协会办公和活动场所。帮助选拔热爱残疾人事业、具有一定社会声望、综合素质高的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专门协会领导。
(十)专门协会工作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本类别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更好地发挥“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和桥梁、纽带作用;团结教育本类别残疾人遵守国家法纪,乐观进取,自强自立;提高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
(十一)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切实为残疾人提供服务。深化实施“百万青年志愿者助残行动”,壮大助残志愿者队伍,确立帮扶关系,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保证各县注册助残志愿者人数每年递增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