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和巩固聋儿康复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对聋儿家长进行培训;指导社区、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对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训练;实施贫困聋儿康复救助;拓宽听力语言康复服务范围。
(六)积极为麻风畸残者配备辅助用具;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的有机衔接;对肢体残疾者进行康复训练;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
(七)发挥社区和家庭的作用,以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社区服务机构为依托,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训练。鼓励和扶持有条件的县积极创建智力残疾儿童的康复训练中心,对智力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早期生活自理、认知能力和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对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积极创造条件,为智力残疾和重度残疾人提供系统的康复服务。
(八)加强残疾人辅助用具供应和质量监督与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辅助器具供应服务网络。推广、使用康复新技术、新产品;实施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救助;建立全州辅助器具供应服务机构,组织供应各类辅助器具;加强假肢站建设,发挥技术指导作用。
(九)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力争建成州本级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积极开展肢体残疾人、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康复训练及家长培训、低视力康复训练等康复服务。
二、教育工作。提高残疾人接受教育的水平。大力发展残疾儿童少年教育。
(一)对所有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调查统计和建档工作。对学龄前儿童实行早期干预和康复训练,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义务教育奠定基础。
(二)从政策上和机制上鼓励和扶持普通中小学校设立特教班或开展随班就读。形成以随班就读和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为主体、特教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
(三)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地方国民教育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扶残助学等政策保障制度,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优先给予扶持。
(四)设立特殊教育专项经费,并保证足额拨付。
(五)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和保障机制。鼓励和开展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积极开展多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中短期实用技术培训。
(六)加大培养特殊师资人才队伍建设,以满足特殊教育发展对特教师资的需求。
(七)加强未成年残疾儿童少年思想道德教育;采取多种形式,在残疾青壮年中扫除文盲;鼓励残疾人自学成才。
三、就业与社会保障工作。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体系,保障贫困残疾人的基本生活。
(一)制定《阿坝州<残疾人就业条例>实施办法》,全面推进残疾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依法保护残疾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