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承办人员应于活动的半小时之前到达活动地点对准备工作进行最后确认;检查会见和宴请场所布置是否符合活动要求,席次卡有无错误和疏漏。
(三)会见过程中,承办人员应对州政府领导同志与外方的会谈内容进行记录。
(四)外事活动的相关费用原则上由请求州政府领导同志出席活动的单位承担。
四、外事活动资料和纪念品的归档
承办人员应将每次外事活动的相关资料(领导批示、申报文件、会谈记录、照片)整理齐全,年终交档案科立卷归档。外方回赠的纪念品交办公室有关保管人员登记保存并给州政府秘书科同志出具收条。
州政府领导同志会见(宴请)港、澳、台地区客人参照本规则执行。
阿坝州人民政府领导同志
参加社会活动工作规范
为减少州政府领导同志的事务性活动,妥善安排好州政府领导同志必须参加的社会活动,特制定本规范。
一、原则和范围
(一)州政府领导同志的事务性活动原则上应尽量减少,能不参加的尽量不安排。事务性活动系指除外事活动以外的礼仪性、应酬性活动。
(二)州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社会活动的范围主要包括:
1.州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全州性活动;
2.省政府各厅局、兄弟市(州)与我州联合举办,有厅局、市州级领导同志出席的重大活动(含展览会、展销会、交易会、研讨会等);
3.重大节日纪念、庆典活动,如国际劳动节、建军节、国庆节、藏历新年、羌历新年;
4.州政府(州委、州人大常委会、州政协)举行的重大活动;
5.全州经济、社会事业中的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含合资)开工、投产、挂牌仪式;
6.中央、省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领导同志来州视察、检查、调研和兄弟市州领导来州参观、考察、洽谈经济协作,需州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活动;
7.州政府领导同志要求安排的活动。
二、安排和联络
州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社会活动的组织联络工作在州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领导下,由办公室归口负责。
州政府办公室统一审核、登记各类请柬、邀请函,提出安排建义,适时参与活动的现场联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