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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申信息上报若干规定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通知

  2.争田、争地、争水、争边界等3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3.城镇30人以上,农村50人以上的哄抢财物事件;

  4.中断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达半小时以上的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其他群体性事件。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7.汽车、火车、轮船翻覆、相撞、爆炸,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8.在生产过程中,一次性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9.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发生爆炸一次性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爆炸事故;

  10.一次性死亡3人、中毒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中毒事件;

  11.大型活动或者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三)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04〕180号)低限上报。

  12.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9人、重伤10人以上;境外游客(港、澳、台)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涉旅交通(含公路、航运、铁路、民航、索道和其它道路)意外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3.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特别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涉旅安全事故。

  (四)重大灾情、疫情

  15.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5万~10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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