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争田、争地、争水、争边界等30人以上的群体性械斗事件;
3.城镇30人以上,农村50人以上的哄抢财物事件;
4.中断堵塞铁路、干线公路和城市主要街道交通达半小时以上的事件;
5.由民族矛盾引发的各类重大问题,有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影响民族团结的事件;
6.其他群体性事件。
(二)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7.汽车、火车、轮船翻覆、相撞、爆炸,造成一次性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交通事故;
8.在生产过程中,一次性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安全事故;
9.生产设备、生活设施发生爆炸一次性死亡3人、重伤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爆炸事故;
10.一次性死亡3人、中毒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中毒事件;
11.大型活动或者群众性节假日娱乐活动中造成死亡、重伤5人以上的重大事故。
(三)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以《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应急反应预案的通知》(阿府办函〔2004〕180号)低限上报。
12.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含失踪)3~9人、重伤10人以上;境外游客(港、澳、台)死亡(含失踪)1人以上、重伤3人以上的涉旅交通(含公路、航运、铁路、民航、索道和其它道路)意外事故或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以下的事故;
13.重特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6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14.特别重大涉旅安全事故:在旅游活动过程中发生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事故;一次造成游客100人以上的急性中毒事故;其他性质特别严重、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涉旅安全事故。
(四)重大灾情、疫情
15.一次性灾害造成下列后果之一的为重大灾害:
(1)农作物绝收面积1万~2万公顷;
(2)倒塌房屋0.5万~1万间(城市多层建筑毁坏以“幢”或“万平方米”为统计用语);
(3)因灾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30人以下;
(4)牧区大牲畜死亡5万~10万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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