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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级财政在基础教育经费安排中要把公办幼儿园与普通中小学同等对待,统筹安排。要加大对幼儿教育的投入,做到逐年增长。州、县政府安排的财政性幼儿教育经费要保障公办幼儿园正常运转,保证教职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和参加规定的社会保险,保证示范性幼儿园建设和师资培训等业务活动正常进行。乡(镇)政府每年的财政预算也要安排发展幼儿教育的经费。幼儿教育经费要专款专用,任何部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鼓励和支持部队、企事业单位办好幼儿园。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制后可以继续举办幼儿园,也可将办园资产整体无偿划拨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通过联办、承办、国有民办等办园体制改革,扩大对外服务范围,激发活力,提高办园效益。实施办园体制改革要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和不改变幼儿园的用途。

  积极促进民办幼儿教育的发展。各县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决定》(川府发〔2003〕43号)和《阿坝州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办教育的决定》(阿府发〔2003〕212号),把民办幼儿教育纳入当地学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广泛吸纳社会资金和人才,大力支持社会组织、个人举办民办幼儿园。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享受社会公益事业的有关优惠政策,在审批注册、分类定级、教师培训、职称评定、表彰鼓励等各方面与公办幼儿园享有同等地位。积极鼓励公办骨干示范性幼儿园通过联办、承办、办分园等办法扩大优质教育资源。各地要着力扶持一批办园方向端正、具有良好社会信誉的民办幼儿园创建示范性幼儿园。

  大力发展农牧区幼儿教育事业,县、乡(镇)政府要针对农牧区人口出生率下降的实际,将小学布局调整同乡(镇)中心幼儿园建设统筹进行,对村级幼儿园(班)合理布点,方便儿童就近入园。鼓励和支持农牧区集体举办幼儿园(班)、学前班、幼教点,村与村之间联合举办幼儿园(班)。拓展幼儿园(班)的服务功能,采取因地制宜发展季节性、半日制、定时制、游戏小组、巡回辅导站、亲子园等灵活多样的非正规早期教育形式,使散居农牧区儿童能受到较好的早期教育。

  三、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

  师范院校要加强学前教育专业的建设,发挥其在培训优质师资、组织师资培训、研究幼教改革发展方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有计划地培训本、专科学历的幼儿教师,开办学前教育本科函授和研究生课程班,努力提高幼儿教师学历层次和教学水平。在5年内,全州幼儿教师学历达标率提高到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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