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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坝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府办发〔2004〕36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卧龙管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州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4〕1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结合我州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充分认识幼儿教育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明确新时期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目标和任务

  幼儿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对于促进儿童身心全面健康发展,推进“两基”攻坚进程,巩固、提高我州九年义务教育成果,提高国民整体素质,构筑终身教育体系,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实现建设全国藏区第一州,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到2007年,我州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初步形成以公办幼儿园为示范,以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为主体,公办与民办、正规与非正规教育相结合的发展格局。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中心,多种教育形式相结合的幼儿教育服务网络。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5%,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55%。

  按照积极进取、分区规划、分类指导的原则,结合我州义务教育现状及“两基”攻坚计划,其具体目标是:已经实现“两基”的县,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36%,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65%;5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尚未实现“普九”的县,学前3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20%,学前1年儿童受教育率达到40%;30%的0-6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受到科学育儿的指导。全州力争建设13所左右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未建成省级示范性幼儿园的县至少建设1所州级示范性幼儿园,每个乡(镇)以中心学校为依托,建设1所办园条件较完备、办园水平较高的乡(镇)中心幼儿园。

  二、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发展幼儿教育

  大力加强公办幼儿园建设。县政府办好公办幼儿园,乡(镇)政府承担发展农村幼儿教育的责任,办好乡(镇)中心幼儿园。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直属幼儿园的建设和管理。各地不得借转制之名停止或减少对公办幼儿园的投入,不得停发或减少幼儿教师工资,不得出售或变相出售公办幼儿园和乡(镇)中心幼儿园,已经出售的要在2004年底前收回。公办幼儿园转制必须报经州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城乡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余的校舍要优先用于举办幼儿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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